環保署推動「聲音照相」執法,已有18縣市加入。環保署強調,目前18縣市有先擬計畫回報環保署,但其他縣市陸續都會遞案,希望明年元旦全台各縣市在聲音照相的計畫上都能到位。
▲為改善噪音車擾寧問題,環保署力推聲音照相科技執法。(圖/中央社)
為改善高噪音車輛擾寧問題、提升居住環境品質,環保署今(28)日發布新聞稿表示,將以「聲音照相」科技執法,35套系統預計在明年1月1日上路,於全台18縣市加入執法。
環保署官員告中央社記者,根據統計,全台的陳情案件,六都就占了8成,剩下的2成則分布在其他縣市,因此現在會以六都優先解決,而六都也都有安排相關的規劃、預算;現在到法案正式公告前還有一段時間,其他縣市也正在規劃中,陸續都會執行。
環保署強調,各地方環保局要使用聲音照相,需先送計畫到環保署,包含哪些路段可行、哪些地方有特殊條件等,主要會以敏感點位或陳情熱區為優先地點。
環保署說,目前統計已有計畫是18縣市、35套系統,剩下縣市仍在規劃、編列預算,待完善後也會提報環保署;希望明年元旦全台各縣市在聲音照相的計畫上都能夠到位。
環保署表示,為確保科技執法設備精確度及公正客觀性,已訂定執法設備認證、驗證及查驗3程序。設備所使用的噪音計必須通過標準檢驗局檢定認證,且每2年檢定1次;系統必須經過環保署認可的噪音法規實驗室比較測試驗證,每年1次;聲音校正器應通過國家量測標準實驗室驗證,每3天校正1次;聲音照相系統每5分鐘與國家標準時間對時校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