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反送中擲汽油彈民眾認縱火罪 判刑3年4個月

香港多名「反送中」運動支持者近日遭法庭判處入獄,其中一名向警署投擲汽油彈的男子今天被法官判3年4個月有期徒刑。

▲香港反送中運動除警方發射催淚彈、出動水砲車外,示威者也頻丟汽油彈。(圖/中央社)

綜合媒體的報導,被告林小雄,21歲,去年10月向九龍旺角警署投擲汽油彈,他承認企圖縱火罪,在區域法院被判處即時監禁3年4個月。

法官判刑時說,雖然被告受人指使,涉案物品也由他人提供,但他有計畫地針對警員或警署縱火,情節非常嚴重,成為加刑原因。

區域法院昨天也判處3名「反送中」支持者入獄15個月至4年不等。

去年10月5日,旺角發生「反送中」集會,期間一名中國大陸旅客因為拍照而遭大批黑衣人襲擊。同一晚,一名本地男子因為清除路障也遭黑衣人襲擊。

警方其後拘捕了3人,控告他們傷人罪。區域法院昨天就案件進行判決,裁定3人罪成,其中一人判囚4年,另外兩人入獄15個月。

另據資料,在長達一年的「反送中」運動中,警方逮捕了約一萬人,起訴了其中2200多人,他們大都涉及暴動和非法集結罪。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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