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台南馬來西亞籍女大生遭勒殺案,兇手梁育誌竟還曾企圖擄走其他女大生,引爆震撼。消息傳到馬來西亞,民眾罵聲連連「發生在台灣,別想申冤了」。律師表示,梁男犯案時相當清楚自己在做什麼,因此無法以精神疾病等藉口,作為免責的理由,但台灣沒有「唯一死刑」,但若梁男有性侵行為又故意殺人,依現行法律,判死刑的機率會比較大。
▲梁男勒死女大生消息一出,立刻引來網友批評「不會判死」的爭議。(圖/翻攝畫面)
女大生遇害的消息與相關新聞報導,被傳到馬來西亞當地華人臉書社團,引爆網友怒火,痛批「到台灣留學還安全嗎」、「發生在台灣,別想申冤了」等語,幾乎塞爆留言。台灣網友也罵聲不斷,歸咎「可教化」、「思覺失調」讓死刑形同虛設。
目前對於女大生是否遭到性侵,還需要檢警進一步採樣、比對。律師周武榮認為,原本性侵又故意殺人在台灣是唯一死刑,但2006年全數修改為相對死刑,因此在法官量刑上,大概就無期徒刑,若檢警偵辦後發現有性侵,而後殺人,判死刑的機會才會比較高。若僅是失手殺人,頂多無期徒刑。
而梁男的狀況,被警方發現藏有大量女性內衣褲,梁男自己也坦承有偷盜女用內褲的行為,即便如此,也無法以「精神疾病」作為免責之詞,因為梁男犯案時很清醒,知道自己在做什麼。
日前備受關注的桃園殺母剁頭案,兇手被判無罪的理由之一,因為「無意識」殺人的情況不同。此次梁男在意識清楚狀況下殺人,不能免責,也不能拿來作為減刑的理由。
周武榮表示,是否故意殺人還是失手殺人、棄屍等,為之後訴訟期間,刑度考量的問題。一般來說尤其無差別殺人,現下大部分可能會是無期徒刑。主要還是在於兩公約的適用,兩公約屬於國內法,法官還是需依此判斷梁男的行為,是否有達到「最嚴重之罪」的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