擄殺女大生!律師舉2刑法…網悲嘆:根本不會判死刑

社會中心/陳佳鈴報導

24歲馬來西亞籍的女大生遭梁育誌擄殺,不僅震驚台灣社會,也引發國際關注,被害人母親更隔海喊話,希望一命償一命,更有網友喊出「判死刑也不為過」。不過律師林智群針對此案,舉出兩個相關的刑法法條,許多網友都心領神會「死刑無望」,也大喊「除非修法,不然這類陌生殺人案很難判到死刑。」

▲馬來西亞籍女大生遭擄殺,震驚社會更引發國際關注。(圖/翻攝畫面)

梁育誌落網後坦承想要性侵才會擄人,在過程中「不小心把人勒斃。」泯滅人性的作法天理難容。就在外界一片撻伐聲浪,要求司法一定要重判極刑,對此,林智群律師在臉書提到,「這是一個悲劇,歹徒承認是想性侵才擄人,過程中把女生弄死了,強制行為(擄人)構成強制罪、妨害自由罪,但後面的致死、性侵(未遂?既遂?)更嚴重,所以直接討論後面的死亡結果、和性侵的部分。」

▲林智群律師舉2刑法,直指判死刑機率低,網友大喊:修法。(圖/翻攝畫面)

林智群律師並舉出兩個相關刑法,其一是《刑法》第226條第1項,「這個法條是加重結果犯,行為人基於故意而實行犯罪,未料因過失(可預見)造成更嚴重的結果。性質上是故意行為(故意性侵)+過失行為(過失致死),就是我想性侵,但控制過程裡不小心把對方弄死了,因為後面結果是過失造成,所以刑度比較輕,判無期徒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另一條則是《刑法》第226條之1,「這個法條是結合犯,我想性侵,性侵完殺掉對方,先姦後殺,那就構成這個犯罪,因為前面性侵行為跟後面死亡結果都是故意為之,所以刑度比較重,判死刑、無期徒刑。」

網友看完律師舉出刑法兩點分析,紛紛感嘆,依照中華民國刑法,「真的要判到兩點完全故意犯案的機率,比中發票還難吧」、「馬國刑法,強制性交致死是唯一死刑,跟中華民國法律差太大」、「理智上能清楚分辨二者不同,但是內心卻想著一報還一報」、「一句教化,多少家庭破碎?何時是盡頭」、「恐怕判決時又要讓家屬傷心一次了」。

▲台南男子梁育誌拿麻繩埋伏在女學生下課必經路途中,擄人企圖性侵,外界大喊重判極刑,但未來面臨死刑機率卻很低。(圖/翻攝畫面)

#殺馬國女大生、梁育誌遭求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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