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一名新娘子控訴,結婚時找了好友李姓女子當伴娘,沒想到事後在老公的電腦裡,發現李女和老公「坦誠相見」的親密照片,由於李女也是老公的同事,氣得要求李女離職,但被拒絕,因此提告求償100萬。士林地方法院日前判決李女需賠償30萬元,全案可上訴。
▲新娘子開心辦婚禮,找了好朋友當伴娘,沒想到好朋友竟然是小三。(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根據判決,該名新娘子於2019年12月間,使用老公的電腦上網時,發現電腦裡存有老公與一女子出遊的照片,而該名女子竟然就是婚禮上,擔任伴娘的李姓女子。
照片顯示,李女不但和老公出遊,還相當親密,甚至有2人在旅館房間內的照片,全身赤裸親吻,做「不該做的事」。由於李女也在老公開設的公司內任職,新娘子要求李女離職,結果李女拒絕,因此上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向李女求償100萬元精神撫慰金。
審理期間,李女坦承介入他人家庭,只是當時若要離職,還得賠償公司違約金,因自己家裡有年邁、生病的父母親要扶養,實在無力給付,才會拒絕,也懇請法官能降低金額。
法官審理後認為,李女確實侵害對方的配偶權,考量其財務能力、雙方的學、經歷後,判決李女需賠償30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