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羅欣怡/新竹報導
台灣職場霸凌事件層出不窮,語言暴力更是時有所聞。新竹一名張姓銀行理財管理部主管去年12月因對蔡姓員工業績有意見,直接在人進人出的理財專區對員工飆罵六字經,蔡女不甘受辱提告,法官認為確實使人難堪,依公然侮辱罪判罰張姓主管3000元。
▲新竹一名張姓主管不滿下屬業績不佳在大廳飆罵六字經,依公然侮辱罪判罰。(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法官解釋,侮辱行為足使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公然侮辱罪就可以成立。而台語的「X」、「X你X」,是台灣社會普遍認知有貶辱評價與詆侮之意、屬使人難堪之詞。
判決書指出,張姓主管因不滿蔡姓下屬業績不佳,就在銀行大廳的理財專區飆罵六字經「X你X老XX」,藉以表達不滿、責罵之意,確實讓蔡姓員工感到難堪,審酌張姓主管坦承犯行,依公然侮辱罪判罰3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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