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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台鐵斷軌案懲處出爐 局長記過1次「名單共9大主管」

記者陳宜加/台北報導

台鐵斷軌案引發安全疑慮,雖未發生事故,但交通部長林佳龍限期調查及懲處。台鐵今天12日向交通部提交懲處建議,除台鐵局長張政源自請處分,另副局長、工務處正、副處長、段長、站長及養路主任等主管,分別記過及申誡。至於「吹哨者」道班及調度所領班等基層,雖未如實填報略有疏失,但考量察覺軌道異狀、即時防止事故有功,功過相抵後不予懲處。林佳龍裁以「獎由下起、懲自上先」等指示,全案將由人事單位移請考績會及考成會審理。

▲台鐵斷軌案懲處出爐,交通部長林佳龍以「獎由下起、懲自上先」為原則。(圖/記者陳宜加攝影)

台鐵斷軌事件於11月5日提報行政調查報告後,今日提出懲處建議名單,其中懲處8人,包括副局長(督導不周申誡1次)、工務處長(督導不周申誡2次)、工務處副處長(督導不周申誡1次)、工務段長(督導不周記過1次)、工務段養路主任(未向上級報告亦未追蹤處理,申誡1次)、台中工務段監工(處置不當申誡2次)、台中工務段主任(督導不周申誡1次)、成功站值班站長(違反通報要點未立即通報,申誡1次)。

至於「吹哨者」成功道班領班、調度所領班,則考量功過相抵、不予懲處。另獎勵及時察覺有異狀並主動通報者,調度總所調度員(嘉獎1次)、司機員(通報有功,嘉獎1次提昇為記功1次)。

林佳龍指示,基於「獎由下起、懲自上先」原則,層級越高主管應負起更多責任。自請處分的台鐵局長張政源,考量未能督導所屬落實軌道養護、抽換,應負「對屬員疏於督導考核」之責,交通部依「交通事業鐵路人員獎懲標準表」相關規定,核予記過1次處分。而基層同仁及時察覺軌道異狀,雖在通報程序有所疏漏,但其功過應一併考量。

林佳龍強調,今年5月19日成功站路段發生斷軌後,10月28日在永康路段同樣發生斷軌事件,顯見軌道養護作業由上到下存在系統性問題,請台鐵深切檢討,並全力配合運安會調查,如有新事實發現,滾動檢討行政懲處範圍。

另為協助台鐵落實鐵道安全改善,林佳龍指示成立「交通部台鐵軌道安全督導小組」,目前已由三位次長偕同專家學者分別赴台鐵七個工務段,完成軌道養護督導考核,並鼓勵現場基層同仁,提振士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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