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中北屯區興安路一段民宅,上月發生嚴重火警,住在10樓的一家四口受困,趴在窗邊賣力求救,情況相當急迫,最後順利獲救逃過一劫。不過因為房子是租來的,如今火警已過1個月,陳姓女房客指控,屋內8支灑水器均未啟動,認為大樓消防系統根本沒通過,但房東卻要他們損失全賠。
▲台中民宅上月發生火警,兩大兩小受困趴窗邊呼救。(圖/資料照)
案發於上月17日下午2時許,台中興安路一棟11樓住宅發生火警,10樓住戶尚有2大2小受困,一家四口趴在窗邊不停呼救,孩子年紀分別約為4、5歲,警消立即破門將人救出,4人皆只有輕微嗆傷送醫。經初步調查,認為起火點位在客廳,家具雜物燃燒約10平方公尺。
根據《中天新聞》報導,陳姓女房客指控,他們住不到一年時間,如今租屋處全被燒毀,發現屋內共6支灑水器,當時完全沒有啟動,認為整棟大樓消防系統根本沒有通過,上週才被開罰而已,但房東卻要求他們將房子恢復原狀,並賠償損失,令她實在無法接受:「應該要向管委會求責任!」
報導指出,雙方曾2度協調破裂,房東反控起火原因是因陳女一家放任孩子玩火所致,自己才是受害者,且消防檢查都有貼出公告並通知住戶,後續賠償責任及起火原因,還有待進一步釐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