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Gonews房屋移轉申報契稅時,契價如何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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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移轉申報契稅時,契價如何計算?(圖/資料照)

文/方暮晨/MyGonews買購房地產新聞

您是否有辦理房屋移轉申報契稅時,不知如何填報契價的困擾?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房屋移轉時,買受人應在雙方訂定契約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鄉(鎮、市)公所申報契稅,「契價」則是移轉時房屋之評定現值。但若是依法領買或標購公產及向法院標購拍賣取得不動產者,取得之移轉價格低於房屋評定現值者,則以較低之移轉價格為計算課徵之契價。
 
該局進一步說明,契稅的核定契價,係以房屋評定現值為計算基礎,為房屋課稅現值加上房屋免稅現值,再扣除騎樓免稅現值後之數額;而房屋稅繳款書所記載的僅為課稅現值,未包括免稅現值,所以,申報契稅時,請先申請房屋稅籍證明並參考所列課稅現值,才能正確計算出契價,並按房屋移轉之類型核算應繳納的契稅。

【本文獲得「MyGonews」授權刊登】原文在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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