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於慶璇/高雄報導
高雄市一家飲料店在網路發出徵才廣告,但內容卻因寫出「限女生」,害吳姓老闆被勞工局依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開罰30萬元。吳姓老闆不服提出行政訴訟,強調並無指示員工上網徵才,法官認為徵才廣告是離職店員好心發文找人,不是吳男要求,二審撤銷罰單。
判決指出,2019年8月4日,有民眾向勞工局檢舉,臉書「大高雄/找工作.求職.徵才.打工.臨時工.工讀生.各種行業滿18歲」社團中,其中一則飲料店徵才廣告,條件提及「不用煮茶、不用外送、無經驗可,工作輕鬆,限女生」。
▲飲料店員離職前好心替老闆上網徵才,結果害老闆被罰30萬元。(示意圖/資料照)
勞工局將案件送交「高雄市就業歧視評議會」審議,飲料店吳姓老闆被依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裁罰30萬元並公布姓名。吳姓老闆不服,表示自己並不知情,歷年來徵人都是用自己帳號,且從未提及過「限女性」,店內也有其他男性員工,經查原來是即將離職的店員「東東」擅自發布,詢問後得知對方只是好意幫忙找人。
對此,「東東」也出庭證稱,因自己準備離職,怕飲料店缺人手會給老闆帶來困擾,自己上網參考別人所發出的徵才廣告後,自作主張在臉書發訊息,想說泡飲料要注意細節比較多,找女生來做比較好,也看過別人PO「限男生或女生」,不清楚不能打這些字,老闆並不知情。
此外,吳姓老闆也出示他與「東東」對話紀錄,並無指示「東東」上網徵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認為高雄市就歧會審議結果有瑕疵,判撤銷30萬元罰單,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