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嘉義縣一名張姓老翁先前到廖姓男子住處,持長刀砍殺2隻狗,其中1隻狗當場死亡,另一隻遭砍傷後逃跑。廖姓飼主事後提告、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法院依因故意傷害動物致動物重要器官功能喪失罪,判張姓老翁處有期徒刑4個月、併科罰金20萬元。
▲張姓老翁持長刀傷害黑狗。(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根據判決書指出,張姓老翁竟因不滿廖姓飼主所飼養的2隻黑狗,於去(2019)年10月8日20時許到廖姓飼主住處前,持長刀傷害2隻黑狗,其中一隻因重要功能喪失當場死亡,另一隻則是因狗鍊脫落後逃跑而未死亡。當時飼主請的印尼籍外傭目擊這一切,並立即通知飼主女兒,立即向警方報案。
而被告張姓老翁雖然坦承自己有砍死、砍傷2隻黑狗,但辯稱當時是因為2隻狗的鏈子很長,無法閃避遭咬傷,為了保護自己不被咬傷,才到腳踏車上拿砍草的刀子傷害這2隻黑狗。不過張姓老翁說詞反覆,後來又改稱自己是拿鐵夾子砍狗。
動物法醫解剖報告書顯見狗狗是遭銳器所傷,而張姓老翁所提出的鐵夾子並非銳利,認定黑狗是被長刀所傷,而飼主和目擊者也稱,狗的鏈子長度僅約1、2公尺,不可能到路上咬人。法官依照證人證詞及動物法醫解剖報告書,並不採信張姓老翁說詞,依因故意傷害動物致動物重要器官功能喪失罪,判張姓老翁處有期徒刑4個月、併科罰金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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