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到24小時!飯店嘿咻再搞車震 她竟翻臉告男友性侵

記者楊忠翰/桃園報導

桃園市1名33歲王姓男子,去年5月與女友小萱(化名)交往時,先在中壢區某飯店嘿咻,當晚又在車內翻雲覆雨,小萱還幫他口交,事後卻翻臉怒告性侵;王男應訊時喊冤,2人是男女朋友,發生關係是你情我願,並無強迫情事,小萱經多次傳喚均未到庭,檢方認為,無積極證據證明小萱說法,因此予以王男不起訴處分。

小萱指控,去年5月5日凌晨1時許,她與王男前往中壢區某飯店,並違反她的意願硬上得逞;同日晚間9時許,兩人來到新北市某摩鐵旁停車場,王男又違反她的意願,並強迫她口交得逞,事後她不甘平白受辱,遂前往醫院驗傷並提告。

王男應訊時喊冤,當時兩人在飯店發生關係純屬你情我願,他並未強迫女友;後來兩人又在新北市某摩鐵旁停車場車震,王男則說,女友表示家中有親戚等她回家,當時他回:「我想要!」,女友便主動幫他口交;檢方多次傳喚小萱到庭說明,但她均未如期到庭。

▲王男要求女友在車內口交,事後挨告性侵獲不起訴。(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baby)

小萱應訊時供稱,王男有毆打她的右臉,還用力抓住她的手腕,並強行脫褲硬上得逞,過程中她不斷掙扎反抗,王男還壓住她的身體及頸部,但小萱到醫院驗傷後發現,身上並無明顯外傷。

檢方勘驗飯店監視器後發現,當晚小萱與王男搭乘電梯進入飯店,直到隔天中午才離開,期間王男曾獨自外出,卻未見小萱衝出房門求救,倘若王男性侵得逞,小萱為何不願逃離?根據2人對話紀錄顯示,案發後2人曾爆發口角,亦未提及強制性交部分,認定王男罪嫌不足,因此予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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