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嘉義報導
在酒吧將妹子撿屍回家,啪一下85萬飛了!嘉義一名女子阿妙(化名),日前在酒吧內飲酒,因為喝的爛醉,被當天認識的男子小王(化名)「撿屍」帶回住處性侵得逞。阿妙隔天醒來後,發現自己竟然睡在小王的房內,嚇得趕緊報警並提告;嘉義地院一審判決出爐,依乘機性交罪判小王1年6月,緩刑3年,並必須付清85萬的和解金,全案還可上訴。
▲阿妙前往酒吧喝酒醉到不醒人事被性侵,提告後雙方以85萬談成和解。(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判決書指出,109年1月26日,阿妙在一間酒吧裡,透過友人的介紹,認識了初次見面的小王,2人在包廂內邊聊天邊飲酒。小王見阿妙不勝酒力,幾乎呈現不省人事的狀態,竟然動起了「色色的壞念頭」,叫了白牌計程車,就把阿妙載回自己位於嘉義的住處,並請在阿妙「不知抗拒」的情況下,對其性侵得逞。
翌日,阿妙7點突然驚醒,這才發現自己竟然夜宿於小王房間,察覺異狀後報警提告,警方介入調查後,全案由嘉義地檢署起訴;小王對於自己的「撿屍性侵」犯行坦承不諱,同時在審理期間,以85萬的賠償金與阿妙達成和解,且支付70萬元已支付完畢;嘉義地院法官考量,從事服飾業的小王經濟狀況,依乘機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6月,緩刑3年,期間須按月支付1萬五千元的賠償金,直至還清為止,全案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