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蘇怡璇/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在大學指導佛學社的江姓師父,被女大生指控做出踰矩的事,女大生因為失戀,搬到江姓師父管理的精舍暫住,但江姓師父竟指著床說:「陪師父睡一下!」、「還有10分鐘可以脫光衣服」、「3分鐘也可以」、「還是師父幫你脫」,甚至摸了女大生的胸部。一審台中地院依依強制猥褻罪判刑2年,台中高分院二審卻認為,僅構成性騷擾,改為輕判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18萬元,免除牢獄之災。
▲出家人涉嫌性騷女大生遭判刑6個月。(示意圖/與案件無關)
根據判決書,女大生2018年失戀時,在師父懷中哭泣,還被師父遊說,暫時搬到他管理的學佛精舍暫住,就在江姓師父幫忙搬東西時,趁機強抱女大生,還涉嫌用下體碰觸女大生腹部。女大生還指控,江姓師父就坐在她的床上說了一些「不得體」的話「陪師父睡一下」,更做出出家人不該做的事,拉著女大生的手摸自己下體!女大生掙扎,師父不但沒有知難而退,還以命令的口吻要女大生10分鐘內脫光衣服講出「還是師父幫妳脫?」等話。事後江姓師父不但沒有羞愧之心,還大喇喇告訴其他佛學社的學生「為了消業障」所以摸女大生胸部。
案件到了台中地院審理時,江姓師父全盤否認,曾動手摸胸部、磨蹭下體的行為,更表示沒有說出「消業障」等話語,但法官仍認為他是強制猥褻女大生,判處徒刑2年,江男上訴二審。台中高分院根據江姓師父供詞,認定兩人間雖有拉扯,但沒有使用強制(暴力)手段,觸犯的是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的性騷擾罪,不是刑法第224條的強制猥褻罪,二審變更起訴法條。改為輕判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18萬元,免除牢獄之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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