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嗆「媳婦女兒不一樣」帶孩回娘家、辭工作!夫訴離準了

記者蘇怡璇/桃園報導

女人結婚後,要怎麼扮演好,老婆、媽媽、媳婦、女兒的角色一直都是很難的課題!桃園一名人妻產女後,對著婆婆說「媳婦女兒不一樣」、「不要希望我會對妳多好」,接著帶著孩子回娘家住,中間婆家出了頭期款讓兒子、媳婦買房,但人妻私自辭掉工作,最後人夫受不了經濟、精神壓力,提出離婚訴訟,但人妻也指控公婆干涉婚姻。法官皆判離婚,可上訴。

▲人妻嗆婆婆:別指望媳婦女兒一樣,不要希望我會對妳多好,最後夫妻離婚。(示意圖/與案件無關)

根據判決書,人夫主張,與妻子婚前短暫交往幾個月,102年6月奉子成婚,原本夫妻倆一起住在人夫原生家庭中,人妻安胎期間,老公出門上班後,她跟著騎車回娘家,從早上八點出門,到晚上八點半返回婆家。女兒出生後,還在月子中心,人妻交代月子中心,不能讓婆家人探視小孩,連隔著玻璃看孫子都不可以。從月子中心返家10天後,人妻嗆婆婆「媳婦與女兒不一樣,不要想媳婦會像女兒一樣待你」等話,隔天就收拾行李,帶上女兒一起,搬回娘家長住,婆家想看孫女,只能到娘家探望,後來才放寬,讓人夫週末帶著女兒回奶奶家。

被卡在中間的人夫認為這樣下去不是辦法,在爸媽資助頭期款的狀況下,在老婆娘家附近買了房子,一家三口重新展開新生活,但人夫控訴,老婆在沒有與他商量的狀況下,擅自辭職,房貸及生活開銷全部都是自己一個人負擔;沒多久,老婆又懷上第二胎,仍不打算工作,加上老婆對爸媽的敵意仍為減輕,每當週末要帶孩子回去看奶奶、爺爺夫妻倆就要大吵,這樣的狀況下,讓人夫下定決心要離婚。

但人妻的感受並非如此,她認為女兒出生後,在婆家沒有人可以協助照顧,才會搬回娘家住,懷二寶時因為自己有子宮外孕跡象,請求老公陪伴產檢,對方拒絕,甚至提出墮胎要求,最後老公直接搬家,把懷孕的自己留在家中,要求老公回家,以及負擔家中開銷通通被拒絕。人妻甚至指控公婆強勢介入婚姻,老公事事仰賴父母決策照料,無法獨立,甚至威脅她要把孩子給公婆撫養,不然就不回家同居。

案件到了法院審理,一審法官認為夫妻已經無法交流互動,判准離婚;案件到了高等法院時,法官重新勘驗雙方提出的事證認為,媳婦與公婆有嚴重隔閡,媳婦對於婆家的種種指控並不否認,夫妻倆為了親屬相處、家庭經濟分擔等爭執頻繁,也沒有夫妻間的交流、互動,人夫對改善2人婚姻關係的態度也呈現消極狀態,判准離婚,2個孩子權利義務的行使或負擔則由父母共同擔任,但人妻為主要照顧者。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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