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新北報導
新北市1名葉姓女子,先前與陳姓人夫發生外遇,後來對方妻子發現姦情,憤而提告求償200萬元;葉女應訊時辯稱,她遭到陳男長期騷擾,但陳妻提出錄音檔佐證,葉女向陳男表示:「你剛做不到5分鐘,不行,不習慣這麼快!」;新北地院認為,葉女與陳男確實有發生性行為,侵害陳妻配偶權屬實,因此判她應賠償20萬元。
陳妻主張,葉女明知丈夫已婚,仍與他發生性行為,她察覺丈夫舉止怪異,遂以手機進行定位,進而發現丈夫經常出入葉女社區,她還發現一段偷情錄音檔,經追問丈夫後始知對方出軌,遂對葉女提告求償200萬元。
▲葉女偷吃人夫遭判賠20萬元。(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baby)
葉女應訊時辯稱,她遭陳男長期糾纏,而且錄音證據屬違法取證,另外,陳男為此賠償400萬元,已填補陳妻損害,她理應免除責任;法官勘驗錄音檔後發現,葉女向陳男表示:「你剛做不到5分鐘,不行,不習慣這麼快!」,加上葉女被依妨害家庭罪判刑3月,法官認為,本案並非陳男主動糾纏騷擾,而且2人確實有發生性行為,明顯侵害陳妻配偶權,因此判葉女賠償2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