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針對立委收賄案,台北地方法院4日開庭,立委陳超明在庭訊後獲法官裁定500萬元交保,其辦公室主任梁文一則獲150萬元交保候傳。陳超明離開法院時,表示謝謝大家關心,更強調自己絕對是清白的「我沒有任何貪汙」,請大家給他點時間休息一下,之後將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說明。
▲陳超明離開北院時,強調自己絕對沒有貪汙,之後將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說明。(圖/記者楊佩琪攝)
其實就怕陳超明多說多錯,許多到場的親友一度勸陳超明別在媒體面前說話,但陳超明似乎不吐不快。首先感謝各界的關心,並強調「我絕對是清白的,我沒有任何貪汙」,待他休息一些時間後,將回到立法院,並召開記者會說明。
法官認為,雖然陳超明與梁文一否認犯罪,但有相關人證、資金流向及對話紀錄、監聽譯文等,可佐證2人涉犯貪汙治罪條例犯嫌重大。又所犯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恐有逃亡之虞。
▲梁文一不發一語,在親友陪同下離開法院。(圖/記者楊佩琪攝)
惟經法院審理後,就起訴事實,檢辯雙方聲請傳喚之證人已行交互詰問完畢,調查證據也已完畢,因此雖然有羈押原因存在,但考量其犯罪情節、比例原則等,加上依預定審理計畫調查證據的訴訟進行程度,認為給予一定強制處分措施,足以擔保2人持續到庭接受審判,羈押的必要性已有變更,無繼續羈押的必要。
因此裁定陳超明以500萬元交保,梁文一則以150萬元交保候傳,2人皆限制出境、出海、住居8個月,且須於每周二晚上10點前,分別向苗栗、桃園戶籍所在地所屬轄區派出所報到。若有不遵期到庭,或違反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者,法院則均得命再行羈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