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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移工染武漢肺炎,為什麼是政府出錢治療?這篇一看就懂

記者李鴻典/台北報導

移工染武肺,為什麼是政府出錢治療?!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幹事長鄭運鵬今(7)天針對近來頻傳「印尼移工確診的境外移入個案所引起的治療費用誰買單」指出,還是有一些朋友對於移工來到台灣被確診武漢肺炎的治療費用,為何是政府出錢?還無法理解。

▲印尼境外移入個案為國內防疫帶來壓力,印尼移工常去的餐館與小吃店也感受到這波壓力,生意差了許多(圖/中央社)

鄭運鵬說,在這邊再講一次簡單的道理讓大家明白:

1,一般疾病,不管牙痛、皮膚病、甚至會致命的癌症及罕見疾病,患者都可以「選擇不要治療!」即使有生命危險,國家也不能把你強制就醫。

2,但是「法定傳染病」是會傳染他人、甚至影響國家安全的特別事件,在傳染病防治法和武漢肺炎特別條例裏,就授權政府把患者「強制隔離治療」。

3,權力義務要對等,所以費用當然是隔離患者的政府要負擔了!

鄭運鵬說,至於外國人,在一般國家也是如此以國民對待,不然就是不讓你入境。對於移工的待遇,他們也不想染病,台灣也沒有比較慷慨,也就屬於立法授權政府的負擔範圍了。

鄭運鵬也列出《傳染病防治法第44條》強調,請大家不要因為疫情再起而歧視移工朋友。

第 44 條

主管機關對於傳染病病人之處置措施如下:

一、第一類傳染病病人,應於指定隔離治療機構施行隔離治療。

二、第二類、第三類傳染病病人,必要時,得於指定隔離治療機構施行隔離治療。

三、第四類、第五類傳染病病人,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防治措施處置。

主管機關對傳染病病人施行隔離治療時,應於強制隔離治療之次日起三日內作成隔離治療通知書,送達本人或其家屬,並副知隔離治療機構。

第一項各款傳染病病人經主管機關施行隔離治療者,其費用由中央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支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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