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實習編輯虞子煜報導
台中市1名蔣姓男子,今年3月間在某社區對1名女子小花(化名)性侵得逞,過程中被一家攤販老闆直擊。然而,蔣男被逮後,仍辯稱自己不可能對小花伸狼爪,並表示2人都有正常對話,且現場人也很多。不過最後藉著攤販老闆的關鍵證稱表示「有看到做愛姿勢,還以為是情侶在打野炮」,法官認定蔣男犯罪屬實,依強制性交罪判蔣男9年,可上訴。
▲小花在社區花圃遭到蔣男性侵得逞。(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判決書指出,過去曾經犯下強制性交的蔣男,服刑完畢之後,在今年3月26日,於台中某社區遇到正在做資源回收的小花,此時蔣男一時起了邪念,先是說要帶對方去吃東西遭拒後,便強行對小花親吻、擁抱以及摸胸部等行為。儘管過程中小花不斷抗拒,但蔣男仍不理會,甚至到後來直接把小花抱到社區花圃性侵得逞。
此時,在花圃附近正好有一位攤販老闆正在收攤,聽到怪異聲後上前查看發現,花圃當中怎麼有一對男女呈現詭異的姿勢,他大聲詢問「你們在幹什麼」,蔣男聽到後嚇的當場停下動作,並且快速逃離現場。事後小花馬上報案,蔣男也迅速就遭到警方逮捕。
台中地院審理時,蔣男否認犯行,他辯稱當時自己還跟小花正常對話,不可能會有被指控的那些行為,但是因為攤販老闆的關鍵證詞,老闆表示「有看到做愛姿勢,還以為是情侶在打野炮」,讓法官確定蔣男性侵屬實,最後依強制性交罪判蔣男9年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