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盈君/台南報導
2014年12月間,台南一名男子,與妻子小芬(化名),到某法律事務所簽切結書,男子要求小芬「要照顧丈夫生活到終老、不趕走丈夫,若丈夫生病住院,也要照顧到出院」等承諾,小芬同意後簽署文件,因此男子便把台南永康區的房產,移轉登記給妻子。不料幾年後,小芬卻無故離家、音訊全無,通報警方協尋也無果,因此男子一狀告上法院,案經法院審理後,法官判塗銷房產的移轉登記,讓房產所有權回歸男子名下,可上訴。
▲妻子簽下切結書卻離家,男子提告要回房產。(圖/示意圖/翻攝pixabay)
據了解,男子控訴於2014年12月間,跟妻子小芬到法律事務所,在一名王姓承辦人見證下,妻子同意簽下切結書,保證對丈夫不離不棄,因此他才將永康區1處大樓公寓房產,過戶贈與到妻子名下,並認為妻子理應履行承諾。而切結書內容包括:照顧丈夫生活起居到終老、丈夫生病住院必須照顧到出院、雙方都不可以要求離婚,若是男方提離婚,房產歸女方;反之女方提離婚,房產歸男方等等,期間房貸由男方繳納。
雙方簽訂切結書之後,男子便將房產過戶,不料自今年4月間,小芬卻無故離家、不知去向,男子通報警方協尋也無果,認為小芬並無履行承諾,且期間他生病住院,小芬也沒來照顧,所以一狀告上法院,依民法訴請法官,准予塗銷該房產的移轉登記、回復登記到自己名下。台南地院審理後,認經合法通知被告小芬,但女方卻未出庭,認為男子主張上述事證經查證屬實、要求有理,判應塗銷房產移轉登記,回歸男子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