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遭假刑警配槍踹門搶走40萬 警:僅算詐欺非強盜

記者潘靚緯/台中報導

囂張歹徒,竟然在光天化日假扮刑警,闖入民宅搜刮現金!家住台中清水的廖先生,控訴今年9月27日清晨7點32分,3名身材壯碩戴著口罩的男子,身上穿著刑警背心,一前一後走進民宅敲門,廖先生睡夢中被急促敲門聲驚醒,詢問對方身分,對方回答是市刑大,他一開啟門縫,立刻遭對方用力踹開,出示一張紙宣稱:「這是搜索票,蹲下!手抱頭不准動!」,他瞄見對方穿警察背心,腰間還有配槍,嚇到一度說不出話來,乖乖配合不敢反抗。

▲2名歹徒身穿刑警背心假扮刑警,持假搜索票闖入被害人廖先生套房,搜刮財物。(圖/翻攝畫面)

3名男子在廖先生的套房內,翻箱倒櫃找到40萬現金,宣稱這些錢涉及洗錢防制法,必須帶回清查,查完沒問題五天後就歸還,但廖先生遲遲等不到錢回來,察覺有異到派出所報案,才知道三人是冒牌刑警。警方依監視器、車牌號碼等資料,一個多月後在桃園苗栗等地,逮捕這名46歲楊姓主嫌和兩名共犯,3人坦承進屋內搜刮物品,但否認拿走40萬元現金。

▲歹徒假冒刑警,清晨闖入被害民宅搜刮40萬現金後得逞離開。(圖/翻攝畫面)

廖先生的40萬現金被歹徒搜刮後,不翼而飛,氣得要告3名男子「強盜」,但正牌警察卻以「詐欺案」受理,讓廖先生難以接受,大罵警察吃案!他的住所、作息行蹤都被歹徒掌握,受到脅迫才被取走財物,怎能算是詐欺?警方回應,由於歹徒當時假冒刑警,讓廖先生當下誤以為歹徒是真警察,一時心慌配合,算是被詐術騙取財物,除非歹徒使用暴力脅迫方式強取財物,才能算強盜罪,但報案人主觀認知是強盜案,警方依詐欺偵辦移送後,可再由檢方認定。

這3名假冒刑警闖民宅的嫌犯,警方訊後依加重詐欺罪,將三人移送法辦,最高可處七年有期徒刑,同時嫌犯也觸犯冒用公務員服章官銜罪,最重可處以三年徒刑。

▲楊姓主嫌落網坦承與被害人不熟識,但否認搜走40萬現金。(圖/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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