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台北市一名鄭姓婦人被控在銀行裡,將其他客人遺忘的2袋餅乾禮盒占為己有。鄭婦反駁,禮盒是老牌藝人林青霞打電話叫她去拿的,要送給她的,還聲請傳喚林青霞作證。不過法官認為,原告沒有必要謊報,若真的是林青霞送的,實在也沒必要放在銀行櫃檯前,調閱通聯無林青霞致電的紀錄,鄭女也沒有林青霞的聯絡方式,因此無傳喚必要,認定鄭女侵占,依法判罰9000元,得易服勞役。
▲鄭姓女子被控侵占2袋禮盒,卻謊稱是藝人林青霞要送給她的,遭起訴後,又指責林青霞陷害她。(資料照/記者邱榮吉攝)
根據判決,鄭女涉嫌於1月31日下午2點30分左右,在遠東國際商銀城中分行內,見櫃檯角落地上有2袋裝有氣泡水和餅乾的禮盒,便擅自取走。待禮盒所有人林姓男子返回銀行遍尋不著,因此報警。
警方根據銀行內監視器畫面循線找到鄭女,鄭女雖然不否認禮盒是她拿的,但強調,禮盒是電影明星林青霞要送給她的,林青霞還打電話要她到銀行拿。
不過法官認為,經勘驗監視器畫面,足認2袋禮盒確實為林男所有,林男為在各大公私立醫院駐診專科醫師,禮盒的價值不高,實沒有冒誣告風險,謊報遭人侵占的必要。
又若真為林青霞贈送,沒有必要將禮盒放在公眾得自由出入的銀行地板,再通知鄭女領取,增高遺失風險,大可親自或請託人將禮盒送到鄭女住處,顯見鄭女的說詞有違常理。
另鄭女強調,林青霞在事發前1天打了3通電話給她,但調閱鄭女的通聯記錄,依其所描述的時間點,僅有鄭女的胞姊撥打並無其他外人,足認其供詞不足採。
且鄭女若真是到銀行取禮盒,即便順道洽辦其他事務,也應先拿禮盒。但從監視器畫面可見,鄭女在銀行內洽辦事務,並未接觸禮盒,反而是辦完事離開銀行後又折返取走,顯見鄭女所辯應為虛偽卸責之詞。
而鄭女聲請傳喚林青霞到庭,並要求法官命林男提出購買禮盒之發票,但鄭女根本沒有林青霞的聯絡方式,林青霞也沒有打過電話給她,足見證詞不實,沒有傳喚的必要。林男即便無法提出提一發票,也無礙認定。
法官認為,鄭女為了貪圖小利,將他人物品據為己有,對他人財產權益、尊重及守法觀念皆有偏差,且不僅否認犯行、未賠償告訴人損失,還無端指責告訴人與林青霞聯合陷害,犯後態度極差,因此依法判罰9000元,得易服勞役,以1000元折算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