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駕駛「恐攻級酒駕」害1死 法官判賠1168萬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23歲男子郭俊邑被控行經台北市基隆路三段時,因酒駕追撞機車,造成1死2傷,檢警形容,現場宛如恐怖攻擊。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處郭男8年有期徒刑,二審高等法院改依殺人等罪判刑12年6月。民事部分,北院14日宣判,判決郭男應賠償死者父母共1168萬餘元,全案可上訴。

▲刑事部分郭男被依殺人等罪,判刑12年6月。(資料照/記者楊佩琪攝)

平日開UBER維生的郭俊邑,被控於2018年中秋節前夕,與友人在KTV狂歡飲酒後開車返家,車速之快,行經基隆路三段時,先後追撞3輛機車及路旁整排遮雨棚,其中45歲陳姓女騎士被撞斷頸椎、脊椎、肋骨、骨盆,送醫後宣告不治。

檢方勘驗現場及郭男車內的行車紀錄器,發現從頭到尾,郭男連闖5個紅燈,腳下油門沒鬆開過,時速高達106.5公里,根本就和恐怖攻擊沒有兩樣,酒測值為1.29毫克,認定有殺人的不確定故意,將郭男依殺人罪起訴。

一審法官依酒駕致死罪將郭男判刑8年。二審高等法院認為,當郭男撞上第1輛機車時,確實無致人死傷的故意,但郭男高速逃離現場,有即使再撞死人也再所不惜的心態,已經構成殺人罪,又再撞上第3人,為殺人未遂,因此殺人罪部分,判處12年有期徒刑,酒駕部分判處6月,肇事致人傷害逃逸部分,判處1年2月有期徒刑,合併應執行期12年6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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