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辰彥/綜合報導
中國杭州一名女律師在去年6月一天晚上,在杭州一酒店門口被一名陌生男子當街「熊抱」,律師報警,公安認定男子猥褻行為成立,但是公安認為男子「情節特別輕微」,做出不處罰的決定。律師認為公安對法律認知不對,在與公安溝通無效之後,決定打一場行政官司來維護自己與法理。經過一年的審理,法院在14日做出律師勝訴判決。
▲熊抱。(示意圖/三立新聞網)
女律師在去年6月2日晚上8點多,在浙江杭州城西益東路一家影印店為女兒影印考卷,走出店門行經一酒店門口,律師一手拿著手機,一手拿著考卷。這時一名陌生男子從後用兩手摸在律師腰上,胡亂摸了兩把,律師掙脫開來,隨即報警,公安在不久後逮到這名男子。
西湖公安分隊認定該男子猥褻行為成立,但是「行為特別輕微」,不足以構成強制猥褻、污辱罪,結合造成社會影響後果、主觀認錯、悔過態度等綜合評價,決定對男子不予行政處罰。
律師認為公安對男子判輕了,而罰輕的根本原因在於對法條理解不對。雙方在經過幾個月溝通僵持之下,律師在今年1月狀告公安。
法院在開庭審理後,又經省高院批准,將此案延長審限6個月,在14日做出一審判決。
法院認為《治安管理處罰法》確實有對行為情節特別輕微者,可以減輕或者不罰處分。但是《其他嚴重情節》第一條就是「在公共場所猥褻他人。」既然公安認定男子行為屬於猥褻,而益東路也屬於公共場合,就應是嚴重情節。
一審判定撤銷公安對男子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必須重新做出行政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