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順母!女童獨自賣水果「賺32元」開心返家 遭性侵殺害

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中國廣西一名10歲女童小燕(化名)為了補貼家計,帶著家種的百香果自附近市場販賣,沒想到回家途中遭同村的29歲男子楊光毅以極殘忍手段傷害、性侵,並殺害小燕,之後還拿走小燕賣百香果賺的人民幣32元(下同,約新台幣137元),再棄屍山邊,兩天後楊光毅在父親規勸下自首。近日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聽了楊光毅最後陳述,將擇期宣判。

▲小燕2018年獨自帶著媽媽種的百香果至市場販賣並獲得32元,結果返家時遭兇手殘忍殺害。(圖/翻攝自紅星新聞)

《紅星新聞》報導,小燕1歲時爸爸因救人發生意外過世,媽媽一個人帶5個孩子,靠種田和打零工維持生計。2018年10月4日中午,小燕獨自帶著媽媽種的百香果至市場販賣並獲得32元,楊光毅蹲守在她回家的路上,強行抱起扛上山,行凶過程中,刺傷女童雙眼和頸部,拿走32元並性侵得逞,之後將女童拋棄於山野。兩日後,楊光毅在父親的陪同下投案自首。

2019年7月12日,一審法院欽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性侵罪,判處楊光毅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楊光毅不服判決提出上訴,稱自己可能患有精神疾病,沒有控辯能力,請求減刑。2020年3月25日,二審法院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改判楊光毅犯性侵罪,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並對其限制減刑。

女童家屬不服上訴,指出楊光毅曾有多次跟蹤、摟抱、騷擾其他同村多名幼女的行為,騷擾幼女的地方有的還和姦殺案在同一地點,造成多名女孩產生心理陰影,認為楊光毅的犯罪行為同時構成故意殺人罪、性侵罪、搶劫罪,應當數罪並罰,判處死刑(立即執行);楊光毅的自首行為,不足以從輕。

報導指出,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今(15)日再審開庭。楊光毅在最後陳述比劃槍斃自己的動作,表示希望判自己死刑。因涉及被害人隱私,開庭以不公開方式進行,法院審理後,將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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