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美麗島電子報董事長吳子嘉,因指稱前總統馬英九於2012年競選期間,曾收受企業逾10億元政治獻金,馬英九提告並求償300萬元。高等法院更一審判決吳子嘉敗訴,需賠償160萬元。經上訴三審,最高法院駁回,全案確定。
▲吳子嘉被控誣指馬英九收受10億政治獻金,遭判賠160萬。(資料照/翻攝畫面)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認為,吳子嘉確實損害馬英九名譽,判決應賠償180萬元,並須在自由時報、蘋果日報登報道歉。二審高等法院判決金額不變,新增需在美麗島電子報道歉。
最高法院除了登報道歉部分駁回上訴外,賠償金額部分發回更審。高等法院更一審認為,撫慰金除了填補損害,且有撫慰作用及預防功能,因此判決吳子嘉需賠償160萬元。
全案起源於2014年11月間,吳子嘉撰文指稱,馬英九陣營於2012年總統大選期間,收了企業10億元政治獻金,且暗示根本是「門神」。當時國民黨聲明,自2008年至2013年間,從未曾收受相關政治獻金,要求吳子嘉於期限內道歉。
但吳子嘉沒道歉,因此國民黨與馬英九提起民事訴訟,求償300萬元並要求登報道歉。不過國民黨非吳子嘉指涉對象,之後因此退出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