媽媽反對交男朋友!女兒教唆男友殺人 判刑15年6月定讞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高雄19歲女子鄭裕燕不滿父母反對她交男朋友,竟教唆男友韓沅彬殺害母親。二審韓男被依殺人罪判刑13年8月,放棄上訴定讞。鄭女則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並強調當時自己的行為辨識能力明顯降低,不過最高院仍駁回,全案定讞。

▲鄭女與韓男交往時,還在唸高中,父母反對她過早交男友,引發殺機。(資料照/翻攝畫面)

根據判決,鄭女、韓男於2017年間透過網路認識、開始交往,但鄭女的母親反對當時還在讀高中的女兒交男朋友,每天都會檢查手機。2018年7月10日,鄭女透過Line向韓男訴苦「能不能改父母」、「換了以後就能約會了」等語。11日,鄭女再向韓男表示「我很希望明天醒來我爸媽就死了」。

原本韓男依鄭女的指示,7月12日到五金行買水果刀,但一度猶豫,鄭女反而威脅「不然我們就分手」,韓男因此決定幫到底。7月13日,韓男見鄭女和母親騎著機車到菜市場買菜,便尾隨在後,並埋伏在停車場,待母女2人採買完畢回來牽車,韓男衝上前,朝鄭母頸部猛刺1刀後與鄭女一同逃逸。鄭母則因大量出血,送醫後仍宣告不治。

審理期間,鄭女、韓男均坦承犯行。鄭女表示,母親的管教相當嚴格,她被想「逃離拘束」的念頭沖昏了頭,才會起意殺人。韓男則表示,他相當喜歡鄭女,不願與鄭女分開,因此喪失理智。

鄭女的父親、外公、外婆表示,不願意見到鄭女、韓男被判處死刑或無期徒刑,希望2人能早日回到社會,對社會做有貢獻的事,因此願意原諒鄭女2人。

一審法官依共同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殺人等罪,將鄭女判處15年6月有期徒刑,韓男13年8月,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韓男因未再上訴,判決定讞,已入監服刑。

鄭女則上訴三審,表示自己於行為時,辨識能力有顯著降低狀況,應適用減刑。不過最高法院認為,對於從謀議到案件發生,鄭女皆能清楚描述,又案發前便多次交代韓男不要被人發現行蹤,可見當下其思考、判斷能力都正常,且經過鑑定確認,因此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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