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費率在110年元旦起調整,費率調高至11.5%(含就業保險費率1%),預估勞工每月需多付新台幣28至46元,雇主每月則需多付84元至160元。
▲勞保費率在110年元旦起調整,預估勞工每月需多付新台幣28至46元。(示意圖/中央社)
勞工保險條例規定,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費率每2年調漲一次費率,每次費率調高0.5個百分點,直到上限13%為止。
民國110年1月1日起,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費率將調高為11.5%,扣除內含的就業保險費率1%,將以10.5%計算普通事故保險費。
依據估算,若是聘雇2萬4000元的勞工,雇主勞保費負擔為1932元、每人增加84元,勞工自行負擔保費為552元、增加28元;若聘雇4萬5800元的勞工,雇主勞保費負擔為3687元、每人增加160元,勞工自行負擔保費為1054元、增加46元。
依據勞保局估計,勞保費率調高後,每年約可增加保費收入約197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