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沒有保母執照的女子楊彗,被控於3年前,受託照顧一趙姓單親媽媽的3歲兒子,卻將男童重摔成了植物人。一審、二審皆認為楊女僅業務過失傷害致重傷,判處2年有期徒刑,最高法院發回更裁。高等法院更一審29日開庭,檢方認為,現場200多公分高的牆壁竟都有男童的血跡,男童全身也多處挫傷,但楊女堅持「不是故意的」,請求法官從重量處8年以上有期徒刑。全案將於1月19日宣判。
▲楊女被問到為何牆上有男童的血跡,楊女回答不出來。(圖/中央社)
31歲楊女並沒有保母人員技術士證照,卻在2017年1月起,以每天1000元至1300元代價,受趙母委託,照顧3歲大男童。沒想到同年7月27日,男童突然昏迷,送醫後發現是外傷性硬腦膜下出血,轉院開刀取出血塊,但傷害已造成,男童不僅腦神經受損,右肢也癱瘓,又有癲癇症狀,等同植物人,根本無法自理生活。
由於檢警在現場蒐證時,發現室內牆壁上,至少有6處男童的血跡,最高處甚至離地面200多公分。更一審開庭,楊女表示,案發時,男童在53公分高的彈簧床上彈跳,不小心跌落床鋪下,頭部撞到地板致流鼻血後昏迷,坦承有疏失但絕對不是故意的,請求別重判。
檢方則傳喚當時為男童動手術,林口長庚急重症神經外科醫師王昱棨。王男表示,男童身上有不同時間造成的出血,至於昏迷,尚無法判斷是否為徒手抓或有外力造成。不過當檢方追問,雖然床墊有53公分高,但下方有厚約9公分的軟墊,如此是否還會造成腦硬膜下出血,王男則表示「無法回答」。
檢方認為,一審、二審皆採楊女的說法,認定男童是自摔到床下所致,但一個3歲的小孩子身上都是傷,卻從沒被帶到醫院看醫生,實在不合理。楊女所犯之罪,應是重傷害罪,再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加重其刑,具體求刑8年。
趙母則表示,她現在得24小時照顧孩子,雖然楊女於事發後,有賠償3萬6000元和解,近期也又給了15萬元,但「將她(楊女)判得多重,或是賠償多少錢,能換回健康的兒子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