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名港人的偷渡案昨天告一段落,其中10人遭判刑,香港明報今天發表社評表示,沒有跡象顯示這次判決有受政治因素影響,又或藉機傳達超出案情的政治訊息。
▲12港人偷渡案28日下午在深圳市鹽田區法院首度開庭審理,法庭宣布「擇期宣判」。圖為當事人家屬事後舉行記者會,要求中國當局不要再以「擇期宣判」拖延釋放他們的時間。(圖/中央社)
社評表示,香港與中國大陸司法制度迥異,以香港的尺度,大陸對這宗案件的一些處理,顯然不夠開放透明,但西方高調政治介入要求放人,也令大陸當局在安排方面有更多事情要考慮。
社評指出,隨著偷渡審訊告一段落,大陸當局應讓家屬探訪服刑者,如果獄中表現良好,可依法考慮容許假釋,而12人回港後仍要面對司法程序,為免影響日後審訊公平公正,圍繞12人的政治操作應該停止。
星島日報也發表社論表示,對於各人如何犯案,深圳盬田法庭作了詳細披露,可說證據確鑿,而各被告也直認不諱,在大量事實面前,證明法庭判他們罪成合法合理。
社論指出,須注意的是,各被告皆非主犯,案情透露背後一直有「上家」策畫、安排與指使,香港執法部門必須對這些幕後黑手窮追不捨,繩之於法。
社論也表示,被判刑的10人在大陸刑滿回港後,仍要面對香港的審訊,他們涉嫌觸犯嚴重罪行,包括製造爆炸品和汽油彈、收藏槍械、參與暴動等,如果罪成,應負上應有的刑責,不容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