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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職男迷路求救市民熱線!遲到2小時丟工作 竟翻臉提國賠

記者游承霖/新北報導

一名住在外縣市的林姓男子,2018年間,要從北市信義區前往新北市新莊區的典華飯店面試,由於不熟悉捷運系統,因此撥打新北市府1999市民熱線,向話務員求助,卻因搭上機場捷運直達車,導致自己在捷運站內耽擱了3個小時,最終遲到2小時,痛失月薪3萬的工作,因此憤而向新北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提出國賠,求償3萬元,一審時由於林男再度迷路遲到出庭而敗訴,他不服判決上訴後,再度遭新北地院駁回,全案定讞。

林男主張,2018年9月2日深夜11時許,要從北市信義區要前往位於新北市新莊的典華餐廳面試,由於不知如何抵達目的地,因此撥打電話到新北市府1999市民熱線向話務人員洽詢;話務人員建議他可從象山站搭信義線至臺北火車站,轉搭機場捷運線到新莊副都心站下車後再以步行方式便可抵達目的地。

林男指控,話務員沒提醒他機場捷運有直達車、區間車之分,害他在捷運站內耽擱了3個小時,最終遲到2小時才趕抵面試地點,痛失月薪3萬元的工作,因此憤而向新北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求償3萬元。

新北地院板橋簡易庭審理時,林男卻又再度遲到,因此遭到簡易庭駁回;而林男不死心,上訴新北地院喊冤表示,自己不是新北市居民,因不知如何到達法庭,沿路問了很多人,有人還報錯方向,導致他遲到1小時才抵達板橋簡易庭,讓他不服,懇請給予到庭陳述意見的機會。

林男接著說,這名接線人員提供錯誤的乘車資訊,屬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認為應該依照國家賠償法第2條第2項規定,新北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應賠償他3萬元。

但新北地院審理時依舊認為,林男上訴的內容,完全沒有表明一審判決哪裡有違背法令的具體內容,因此建議他應適用小額訴訟程序審理,並駁回上訴全案定讞,而第二審訴訟費用1500元也將由林男負擔。

▲林男不滿自己迷路2小時丟了工作,憤而提出國賠。(示意圖/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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