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劉懿萱/台北報導
政府放寬含萊劑豬肉進口,行政院指地方政府的萊劑零檢出自治條例無效。嘉義市議會日前開出第一槍,聲請釋憲。對此,北市議會國民黨團書記長陳重文發起釋憲案,並發出甲級動員,因此今日在藍白營議員合作、民進黨及泛綠議員離席下,闖關通過。
▲北市議會提出聲請釋憲案通過。(圖/資料圖)
北市法務局日前曾指出,北市府在2016年12月13日修正台北市食品安全自治條例,增訂第9條之1,明定台北市販售豬肉及其他相關產製品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與2020年11月4日三讀審議通過北市食品安全自治條例修正案,增訂第17條之1,明定豬肉及其產製品檢驗出乙型受體素者,將處6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該二條文分別遭行政院宣告無效及不予核定。
而國民黨圖提出美豬釋憲案,以政院違反憲法對地方自治的制度性保障、中央與地方分權之權力分立原則提出聲請,原本黨團將釋憲提案交付程序委員會後,排入明日的臨時大會議程。由於時間緊迫,因此提議逕付二讀。昨日國民黨團也發出甲級動員,並在民眾黨、新黨及無黨籍議員合作下,以35票通過表決。由於該聲請釋憲案並非法律案及預算案,不需通過三讀,二讀議決通過即可執行。
▲該釋憲案以35票通過表決。(圖/資料圖)
雖然「釋憲」新制已於2019年1月4日公布,但直至2022年才會正式施行。目前現行釋憲程序,仍然應該依照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規定。所謂的釋憲,就是「聲請大法官統一解釋法令」,大法官釋憲效力可能是宣告該法令「合憲」或「違憲」。詳細地說,現行大法官解釋有七種情況:
一、該法令並無違憲,不生牴觸憲法之問題。
二、定期修法。指避免即刻失效,影響法安定性。
三、警告性裁判。所爭議的法律還是合憲,只是隨外在環境變化,未來可能變成違憲,故立法者有密切配合時勢發展,適時修正法律之義務。
四、立即失效。自公布解釋之日起失其效力,這類宣告通常無法安定性的考量,例:判例、行政命令。
五、定期失效。為了兼顧依法行政及法安定性,避免法令空窗導致人民無所適從。
六、以解釋代替立法。針對立法者怠惰,未積極立法或修法的行為,以大法官解釋解釋直接代替立法。
七、自始無效。從法律制定之初,即為無效法律。然而我國釋憲至今,似乎尚未有此種違憲宣告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