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一名郭姓女子與前夫蘇姓男子離婚1個月後,接到蘇男車禍死亡的消息,疑欲取得蘇男名下,位於台北市萬華區的房子,控告擔任離婚見證人的林姓男子偽造文書,離婚無效。不過檢方偵辦後認為,離婚證書並無造假疑慮,給予林男不起訴處分。
▲郭女控訴離婚證書見證人攔的簽名是偽造的,對見證人林男提告,認為離婚應無效。(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根據了解,蘇男生前除萬華區的房產,另在新北市三重當二房東,一間空房轉租給林男,與郭女則各有各的房間,之後蘇男與郭女離婚,約1個月後,蘇男約新歡外出約會時發生車禍死亡,沒多久郭女便對離婚時,擔任見證人的林男提起告訴。
郭女主張,她根本沒想過要和蘇男離婚,林男也沒有親眼見證離婚,卻在離婚證書上簽名見證。但林男反駁,蘇男早就移情別戀,找他在離婚證書上簽名時,他有親眼見證。
檢方另傳訊蘇男的胞弟,胞弟表示,蘇男有多次離婚、再婚的紀錄,當時與郭女離婚後,蘇男還很高興地宣布「我恢復單身了!」
檢方則在比對相關證人的說詞後,認為蘇男胞弟的供述可採信,林男被控偽簽離婚證書說法罪證不足,因此給予林男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