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太平洋電纜公司前副董事長孫道存,被控侵占「太平洋網球基金會」、「孫法民文教基金會」1億2000萬餘元資產,一審被判刑1年6月,二審高等法院20日宣判,雖然孫道存提起上訴,但之後又撤回,因此仍判決孫道存犯公益侵占罪,處有期徒刑1年6月,全案定讞。
▲孫道存於2020年一度刑滿出獄又被羈押。(圖/中央社)
根據起訴,孫道存主張,其個人因太電案、逃漏稅案,使得無法動用個人資金,因此挪用「太平洋網球基金會」1200萬元、「孫法民文教基金會」2200萬元。但都有回存。
不過檢方認為,孫道存每次以10萬元到100萬元不等挪支,雖有回補款項,但侵占為既成犯,即便回補款項也不影響犯罪成立,因此認定孫道存以「循環」手法,自2012年起至2018年間,挪用2基金會共1.2億餘元。一審孫道存認罪,台北地方法院判處1年6月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