墓地下跪!不滿女友提分手 學者逼她道歉再硬上

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台北市1名陳姓男子,平時從事文史工作,因不滿女友小芳(化名)提出分手,遂開車載對方到祖母墓地,並逼她當場下跪道歉,陳男再驅車前往磺港溪旁,強行硬上小芳得逞;隔天陳男又約小芳到祖父墳前,接著強行帶她到花蓮,小芳向家人求助,慘遭陳男出手痛毆;士林地院依強制性交罪判陳男3年10月徒刑。

檢警調查,2019年9月12日,陳男因不滿小芳想分手,遂開車載她到自己祖母墓地,並叫小芳下跪道歉,隨後開車到磺港溪旁,要對方脫掉內褲給他檢查,小芳斷然拒絕,慘遭陳男掐住脖子,並強行拉回車上,陳男還說:「腳不放進去就關門夾斷腳!」

小芳只好配合上車,陳男接著逼她脫褲,並嗆聲「你高興的時候一天兩三次,不高興想甩的時候就這樣」、「今天給我,褲子脫下來!脫!」等語句,陳男先強迫小芳幫自己口交,再脫衣強行硬上得逞。

隔天,陳男開車載送小芳,先到她的祖父墓地,再直接開往花蓮,過程中小芳趁機傳訊向家人求救,陳男發現後怒搧她耳光,還痛毆眼睛、頭部等部位;小芳離開飯店後,直接前往醫院驗傷報案,並在陰道深處採到陳男DNA。

▲陳男數度性侵及痛毆前女友遭判3年10月徒刑。(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baby)

陳男辯稱,當天兩人出門約會,小芳主動脫掉內褲,自願與他發生性行為;法官認為,現場位處偏僻鄉間小路,小芳遭強拉進車上,自然會心生畏懼,只好假意與陳男配合;不僅如此,根據對話紀錄顯示,2人見面是為了討論分手,並非約會。陳男還傳送「當文明約定俗成的道德是非對錯都無法苟同時,叢林法則就是唯一處理的途徑」等字句。

小芳供稱,陳男懷疑她劈腿,但她明明沒有,無論怎麼說對方都不接受;她被強行帶上車後,因害怕陳男對他不利,整個過程只能配合對方,她覺得自己的命比較重要;第二天,她也是為了和平分手,才與陳男一同前往祖父墓地。

法官認為,陳男為了滿足一己私慾,不思理性解決問題,數度性侵及傷害小芳得逞;陳男犯後態度不佳,考量他退休40年,平時從事文史工作,生活費用依賴配偶,遂依強制性交罪判陳男3年10月徒刑;至於傷害罪部分則判2月徒刑,得易科罰金6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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