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佳和集團董事長翁茂鍾的27本筆記,引爆司法圈風暴,其中4件與翁茂鍾有關的司法案件,法務部強調將重啟調查。其中一件「諸慶恩案」,確定台北地檢署已簽分他字案重查,若有新事證,不排除提起再審或聲請非常上訴。
▲法務部長蔡清祥18日表示,針對與翁茂鍾相關的4大案,包括諸慶恩案,皆重啟調查。(圖/中央社)
根據法務部調查結果,重啟調查的4件與翁茂鍾有關的案件,分別是「怡華公司財務副總吳仙富偽造有價證券自首案」、「怡安公司內線交易案」、「諸慶恩偽造定存單案」、「應華炒股案」。其中「諸慶恩偽造定存單案」最受矚目,已發交台北地檢署簽分他字案調查。
諸慶恩案起於1990年間,翁茂鍾旗下的怡華公司向百利銀行(現法國巴黎銀行)申請1000萬美金的信用額度,全部用在股票選擇權投資,結果慘賠,根本無力償還,百利銀行因此提起訴訟,向怡華公司求償。
由於怡華財務副總吳仙富突然向台南地檢署自首,表示用來向百利銀行借款擔保的本票、憑證等都是他偽造的,與怡華公司無關,當時的檢察官曲鴻煜、檢察長方萬富採信其說法,將吳仙富起訴。台南地方法院依偽造文書等罪,判處2年有期徒刑、緩刑3年免關確定。也因此怡華公司免還百利銀行借款。
沒想到,事後翁茂鍾反向時任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的調查官秦台生,檢舉百利銀行資產負債管理部經理諸慶恩,用假的定存單向怡華討債。一審諸慶恩獲無罪,二審改判4月有期徒刑、緩刑3年,案件上訴三審,但還沒有結果,諸慶恩便因病過世,最高法院判決不受理。
而翁茂鍾不僅檢舉諸慶恩,之後並向諸慶恩提起高達5億元的賠償官司,諸慶恩過世後,轉向諸男的妻子及一對未成年女兒,妻子最後被迫拋棄繼承,女兒們則是限定繼承,直到2004年才獲判免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