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藝人陳盈潔被控以妹妹陳郁心的名義偽簽本票,向邱姓友人借款280萬元,被依偽造有價證券罪,判刑3年2月。二審高等法院改判無罪,最高法院發回更審。高院更一審21日上午宣判,判決陳盈潔1年8月有期徒刑,緩刑4年,6個月內須給付邱男30萬元。
▲曾是歌壇大姊大的陳盈潔,因偽造本票案,官司打不完。(圖/資料畫面)
陳盈潔原本與邱男商借200萬元,後再追加到280萬,邱男因此希望能有人共同作保,陳盈潔因此與姐姐陳乃嘉討論,決定以妹妹陳郁心的名義在本票上簽字,因此挨告。
陳乃嘉作證時表示,是邱男希望在本票上簽上陳郁心的名字,她才決定自己簽「陳郁心」,扛下法律責任。一審桃園地方法院判決陳乃嘉1年7月有期徒刑,緩刑3年;陳盈潔則因教唆偽造本票罪,判刑3年2月。案經上訴二審,高等法院改判陳盈潔無罪。
高院更一審法官則質疑,陳盈潔對於實際借了多少錢根本交代不清,怎麼可能連自己借了多少錢都不記得。檢方則認為,邱男不出借錢,受影響最大的就是陳盈潔,又因向陳乃嘉訴苦,陳乃嘉才會答應幫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