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中選會今(22)日舉行委員會議,審查桃園市議會第2屆第7選舉區議員王浩宇罷免投票結果,有效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數,且同意票數達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4分之1以上,該罷免案投票結果為通過。另外中選會指出,桃園市議會議員缺額未達總額2分之1,依地方制度法第81條第1項規定,不再補選。
▲王浩宇罷免案通過。
中選會指出,王浩宇罷免案投票人總數為32萬7758人,投票人數為9萬2226人,投票率為28.14%,有效票為9萬1710票,其中同意罷免票數為8萬4582票,佔92.23%;不同意罷免票數7128票,佔7.77%,無效票為516票,罷免案投票結果,有效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數,且同意票數達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4分之1以上,投票結果為通過。
對於解除王浩宇職務部分,中選會表示,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1條第1項、第92條第1項規定,罷免案通過者,被罷免人應自公告日起,解除職務;被罷免人自解除職務日起,4年內不得為同一公職人員候選人。
中選會進一步說明,桃園市議會第2屆第7選舉區議員王浩宇解除職務後,其所遺任期不足2年,且桃園市議會議員缺額未達總名額二分之一,依地方制度法第81條第1項規定,不再補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