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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一名陳姓男子日前參與座談會時,與擔任接待的女子小花(化名)相談甚歡,2人行經一處廁所的哺乳室時,他假稱哺乳室設計很奇怪,邀對方查看後,竟「趁虛而入」在該房內性侵對方,要求口交,小花因為知道他是座談會貴賓、老闆的大客戶,且當時處在密閉空間內,只好妥協、性侵得逞。法院審酌後,依妨礙性自主罪判陳男3年6月有期徒刑,案經上訴,高等法院近日判上訴駁回。
▲OL遭公司客戶騙進哺乳室性侵。(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判決書指出,該起事件發生在2018年3月16日,當時陳男受邀參加座談會,與負責聯絡工作的小花先前已透過電子信箱通信往來,他在座談會當天先是邀約對方到場外聊天,2人聊完後走回會場途中,陳男看見1處廁所哺乳室時,假稱哺乳室設計奇怪,邀對方進入看看,小花不疑有他跟著陳男進去,沒想到下秒他就將門鎖上,並強行抱住小花試圖侵犯。
當時陳男在哺乳室內先是親吻小花,並伸入對方內衣中揉胸,最後還露出下體要求對方幫忙手淫,小花過程中再三拒絕表示「我不會打手槍」、「我怕同事等太久」為由欲逃走,但陳男不顧對方意願,仍強行要求小花口交,小花因為忌憚他是座談會貴賓、長官的重要客戶,且處於密閉空間,與對方體力差距等,因此不敢違逆,使對方性侵得逞,事後她崩潰告知同事此事,決定報警提告。
法院認為,陳男為滿足一己性慾,將小花帶至哺乳室內,明知對方已拒絕與其發生口交性交行為仍置之不理,利用小花身在該密閉狹小空間內難以兼顧自身安全情況下,做出強制性交犯行,對小花的性自主決定權及人格尊嚴戕害甚鉅,造成陰影恐終身難抹滅,量處有期徒刑3年6月,案經上訴後,高等法院在近日判上訴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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