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簡若羽/台北報導
下月即將迎來7天春節連假,但因應產業性質,仍有上班族需配合公司加班,那麼連假期間上班,薪水該領多少?勞動部指出,2月10日及13日為休息日,當日出勤可獲加班費;2月11日、12日、15日、16日性質則為國定假日,在這4日出勤可領雙倍薪,也就是說,若以月薪3萬6勞工為例,4天均上班除原薪資外,可再多領4,800元。
▲勞動部指出,2月11日、12日、15日、16日性質為國定假日,若勞工當日出勤應獲得兩
倍薪水。(圖/新聞台)
勞動部就春節期間加班工資說明,若週一至週五為工作日、週六為休息日、週日為例假的出勤模式,補假日為2月15日及16日,形成7天春節連假的情況,月薪為新臺幣36,000元的勞工(以36,000元÷30日÷8小時,推算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為150元),出勤8小時,各日出勤工資給付規定如下:
一、2月10日及2月13日性質為休息日,當日出勤將獲以下工資:150元×2小時×4/3+150元×6小時×5/3=1900元
二、2月11日、12日、15日、16日性質為國定假日,當日出勤應獲得兩倍薪水,除了原薪資外,可多獲得:150元×8小時=1,200元
三、2月14日:性質為例假,非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不得使勞工於例假出勤工作。
勞動部表示,勞資雙方若協商將國定假日調移至其他工作日實施,經過調移後的國定假日當日,即成為正常工作日,該日出勤不必加給工資。勞動部強調,110年春節期間出勤及工資給付,事業單位應依法辦理。雇主如有違反相關規定,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如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局(處)或社會局(處)申訴,以維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