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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早寫遺囑2/加護病房8旬母送女兒房子 專家竟喊不合法

記者陳韋帆/台北報導

只要仍有意識就能夠定房子要移轉給誰嗎?一般人的答案恐怕是「對呀!難道不是嗎?」地政士全聯會副執行長蕭琪琳向《三立新聞網》獨家分享一案例,他說,大約10年前曾被一位女性客戶(以下簡稱A女)帶到加護病房,躺在病床上的A女母親同意移轉房子給她,幸好蕭琪琳沒有同意協助簽證,否則可能會吃上官司,讓自己公親變事主。

▲病母雖然同意將房子贈送給女兒,但由於不符合法定形式授意,最終無法辦理。(示意圖/資料照)

按照A女說法,A女母親擁有一間土城屋齡約30坪的40年老公寓,當時市值約750萬,由於感到時日無多,希望趁著清醒時,將房子移轉給A女,所以找到蕭琪琳協助。

蕭琪琳說,當時先詢問A女,母親意識是否清醒,A女相當肯定。後來到了加護病房後,才發現A女母親無法開口說話,雖然看似意識清楚,但僅能以「動手指頭」方式表示好或不好,當下覺得沒甚麼問題,但為求謹慎,還是打電話向專業公證人詢問,沒想到對方竟告訴他「怕有問題」。

他解釋,所謂的意思表達清楚,不外乎「可以手寫、嘴巴可以說話」兩大形式。此外,還好當時沒有同意協助移轉,因為隔天A女母親就去世了,倘若當時辦理移轉,其他家人可能因此提告,讓他惹上一身腥。

回想當時情景,蕭琪琳說「依當時情況,A女母親雖已插管治療,但意識堪稱清醒,不過,由於母親不會寫字,也就無法書寫,且依A女與A女母親的互動情況,A女母親確實是想將房子移轉給她,但為時已晚,因為當時情形於法不符。」

老一輩觀念時常認為立遺囑是種詛咒,卻往往在無法決定財產分配時才後悔莫及,甚至連搞清楚相關法律都來不及就陷入無法自主的窘境;蕭琪琳建議,子女應趁著父母意識清晰時,進行良好溝通,讓老人家知道立遺囑並非是詛咒,而是讓自己可以更充分行使財產未來的分配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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