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游承霖/台南報導
台南一名鄭姓男子與妻子婚後育有3個子女,卻遊手好閒不務正業,在外積欠大量賭債,甚至還將外遇對象帶回家與子女們同居,與妻子離婚後,對子女們不聞不問;讓3子女決定向台南地院聲請免除扶養義務,而台南地院法官審理後雖認為,鄭男年邁又因腎臟功能不佳需定期洗腎,但他無正當理由對3名子女未盡扶養義務,且情節已達重大之程度,因此裁准3名子女免除撫養義務。
鄭姓兄妹主張,父親與母親結婚後,均無固定工作、沉迷賭博且外遇不斷,不僅積欠大額賭債,還曾多次將外遇對象帶回家同居,實無為人父親應有的表率與責任,對家庭毫無責任與付出;兄妹3人全由母親獨力撫養,母親甚至還替父親清償賭債,直到1996年間,母親不堪沉重債務,才與外遇不斷的父親離婚,監護權也由母親單獨監護。
3兄妹接著說,母親一人身兼多職,向娘家借貸,並多次以信用卡借款以支應生活開銷,至今仍背負未償卡債,而兄妹3人在高中及專科期間,便申辦助學貸款及打工,以減輕家中經濟負擔,成年後自行工作償還貸款,也證明父親對3兄妹無正當理由未盡絲毫扶養義務,情節顯屬重大,因此聲請免除對父親的扶養義務。
母親出庭時也證稱,三兄妹生活費、照顧都是她在張羅,外婆、她的胞姊與胞弟也會幫忙,後來因為鄭男沒工作、賭博又外遇,才會在1996年與鄭男協議離婚,後來獨自照顧三兄妹直至成年,在此期間,也曾陸續替鄭男清償百萬元債務;而鄭男對此也並未否認,自陳,我確實沒有盡到扶養及照顧的責任。
台南地院法官調查,鄭男獨自租屋居住,原本擔任大樓管理員,月薪1萬餘元勉可維持生活,但在2020年8月間,不慎摔斷腿,行動不便,又因腎臟功能不佳需定期洗腎,以致無法工作,醫藥費亦無力負擔,每月僅領有老人年金4千餘元等情。
但法官認為,鄭男無正當理由對3名子女未盡扶養義務,且情節已達重大之程度,因此裁准3名子女免除撫養義務。全案仍可抗告。
▲法官免除鄭姓3兄妹撫養父親的義務。(圖/翻攝自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