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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上有過許多的朝代,值得一提的是明朝,即使有不少史學家,認為明朝過於專制、腐朽,但出乎意料的,卻有許多民間的百姓,非常喜愛這個朝代。明朝能夠延續近三百年,還是有它的獨特之處,特別的是,在明朝時期,建立了很多規章制度,不過卻讓大部分官員「恨得牙癢癢」,而讓百姓舉手稱快,究竟是什麼規定呢?
▲明朝時期,建立了很多規章制度。(圖/翻攝百度百科)
據了解,明朝曾有5項規定,被朝廷的官吏們稱為是「奇葩規定」,首先第一個,因為朱元璋對貪腐的官員恨之入骨,他也深知民生疾苦,所以容忍度非常低。朱元璋曾昭告天下「為惜民命,凡官吏貪贓滿六十兩者,一律處死,決不寬貸」,也就是說,官員貪污超過六十兩銀子,就必須被處死,但實際上,六十兩對官員來說,其實是個很小的數字。
▲明朝5種規定,讓許多官員恨得牙癢癢。(圖/翻攝百度百科)
第二就是「攔截告御狀者殺」,朱元璋作為一國之君,深居廟堂之高,自然無法完全體察民情,一開始百姓要告狀,只能在地方衙門,禁止直接來京城告御狀,但不久之後,朱元璋發現有些案子並不會報上來,為了體恤百姓,朱元璋因此下令,只要百姓手持《大誥》,就可以一路暢通來告御狀,任何人膽敢阻攔,不問緣由直接殺。
而為了防止地方官我行我素,朱元璋還專門命人在《大誥》中,寫了幾個因為阻攔百姓告御狀,受到極刑的例子,以此來警醒地方官,值得一提的是,這樣一來其實弊端也不少,那就是故意誣告的百姓越來越多,因此朝廷也規定,如果被發現是誣告,懲罰非常嚴重。
第三個規定,就是上述這兩個罪都要連坐,也就是說,一旦犯了上面這兩個罪,不僅自己要受到懲罰,家人們也要跟著受罪。
第四個規定「強盜數量決定官員的飯碗」,在明朝中後期,一些官員比較懶散,不想管理當地的強盜,於是內閣出了個規定,一個地方出現十個強盜,掌印巡捕官罷官,出現七十個,當地兵備罷官,隱瞞不報,州府官員要治罪。同時一群人都要受牽連,所以官員們為了自己的烏紗帽,也會保一方平安。
第五個「死刑錯案要追責」,歷朝歷代對於死刑犯,都是非常重視的,要經過層層審核,最後朝廷確定才可以殺,明朝更是格外重視,曾有一宗錯案,後續竟追責了一千五百名官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