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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夫愛打球帶小三摩鐵「運動」 還偷吃小四、小五正宮崩潰

記者游承霖/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有打羽球習慣的人夫阿志(化名),參加業餘羽球隊,結識許姓女子,2人進而發生婚外情長達7年,一、三、五打球,二、四、六約會,到山上的摩鐵嘿咻,事後許女得知阿志除了自己外,還有小四、小五,氣得要求阿志簽下百萬本票作為分手費,更打電話給正宮,坦承2人之間的關係,正宮聽完之後,心碎向許女提告求償,新北地院審理後,判許女應賠償正宮60萬元。

▲許女與阿志發生7年婚外情,法官判她應賠償正宮60萬元。(示意圖/資料照)

正宮主張,許女在2019年8月打電話給她,表示曾與丈夫阿志交往並多次發生關係,她受不了內心折磨,在隔年1月詢問阿志後才得知此事,此外,許女還曾恐嚇阿志支付1百萬元分手費,儘管阿志陸續給了許女30萬元,但許女仍舊打了這通電話給她,讓她感到心酸且痛苦萬分,於是向許女提告求償70萬元精神慰撫金。

許女則主張,自己並不知道阿志已婚,事後發現時,便立即斷絕關係,更因認為自己受到阿志欺騙,阿志為了彌補她的感情,才會簽立總額1百萬元的本票作為分手費,阿志目前還積欠70萬元未付,足以證明她與阿志交往時,並不知道他有配偶,否則阿志也不會支付分手費。

阿志出庭時則稱,自己有打羽球的習慣,參加羽球隊進而結識許女,後來產生感情而交往更發生多次性關係,許女與羽球隊都知道自己已婚,而自己與許女在一起約7年多,因為許女本身是美髮店老闆,因此一開始是每週三約會,到山上的摩鐵嘿咻,後還因她休假日期更改,而改為每週一幽會。

新北地院法官審理時發現,許女曾在出庭時證稱「阿志在20年前就被判老婆,小五是他另外交的女人」、「正宮應該隱隱約約都知道,但我從來沒有吵過他的家庭」,由此可見,許女稱其他女人為小四、小五,顯然是知道自己是小三,因此不予採信他的辯詞,因此判她應賠償正宮6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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