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花芸曦/台北報導
你還記得嗎?擁有中華民國與巴西雙重國籍的吳憶樺,經歷扶養權之爭,官司一打打了三年,巴西外婆越洋來台帶走,於2004年2月10日將吳憶樺帶出吳家、2月11日由吳憶樺的嬸嬸和巴西駐台代表裴瑞拉(Paulo A. P. Pinto)等人的陪同之下,搭乘飛機經由香港及南非轉機,由於案件受到關注,有些媒體全程搭同班機隨同飛到巴西採訪,離台前,吳憶樺哭喊「我不要離開」。
▲吳憶樺小時候經歷台巴扶養之爭,10年後才又回到台灣。(圖/資料照)
吳憶樺的父親吳登樹是台灣高雄市茄萣區的漁民,母親是巴西人Marisa Tavares Ergui。吳登樹在1994年隨漁船出海前往烏拉圭捕魚時,與巴西女子Marisa Tavares Ergui結識,兩人相戀後於1995年生下吳憶樺,不過他們並沒有婚姻關係。吳登樹離開巴西繼續隨船捕魚,將吳憶樺留在巴西與母親同住。
Marisa Tavares Ergui在1998年因血癌病逝,遂由外婆Rosa羅莎繼承監護權。2000年時,吳登樹到巴西,於11月1日辦理公證將吳憶樺的監護權授權給羅莎。2001年3月15日,吳登樹帶著吳憶樺到台灣探親,不料卻於2週後(3月29日)因心臟病發而驟逝。吳登樹過世後,其胞弟吳火眼宣稱擁有吳憶樺的監護權,讓吳憶樺定居台灣,並且為吳憶樺登記戶籍以進入高雄市茄萣國小就讀。
2001年7月,羅莎抵臺宿於臺南市與吳火眼談判,要將吳憶樺帶回巴西,但卻遭到吳火眼拒絕,由於政治力的介入,此事開始被台灣及巴西的媒體廣為報導。其後,吳火眼向台灣高雄地方法院聲請改定監護人為自己,因為胞兄登樹在臨終前曾囑咐他:「務必輔養憶樺長大成人並且供給憶樺在台灣完成大學教育」。為了達成哥哥的遺願,他應有吳憶樺的監護權。但這個口頭的請託並未立下任何書面遺囑。 而羅莎則向同一法院訴請交付被監護人也就是吳憶樺。
▲吳憶樺(最右)小時候住在台南,他自述那段日子相當開心。(圖/資料照)
2002年8月9日,高雄地方法院駁回吳火眼的聲請改定監護人案,裁定仍由羅莎繼續監護,理由是根據中華民國《民法》第1094條的規定,羅莎是吳憶樺的直系血親,監護權的繼承順序優先於旁系血親的吳火眼,且吳登樹生前已在巴西辦理公證將吳憶樺的監護權授權給羅莎;至於羅莎所提之訴,法院則判決應將吳憶樺交付予羅莎。吳火眼雖就上二案件分別提起抗告及上訴,惟仍被法院駁回,因此交付被監護人之訴於2003年11月確定吳火眼應將吳憶樺交付予羅莎。
判決確定後,2004年2月11日吳憶樺被帶到機場,返回巴西,並在大批媒體面前哭喊「我不要回去啦!」回到巴西後,吳憶樺經歷吸毒、翹家,羅莎因年事已高難以再照顧他,將他送到寄養家庭;2014年,吳憶樺回到台灣尋根17天,離台前向吳火眼下跪,允諾還會再回來,當時也造成大批媒體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