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韋帆/新北報導
買預售屋「轉單」會遇到哪些問題呢?一名新北市民眾向《三立新聞網》投訴,2020年購買了新北市某預售屋,由於無力支付後續款項,在2021年1月時透過房仲「賠售」,就在準備進行「轉單」時,卻遭到建商刁難,建商表示必須等到7月過後,才有辦法協助「轉單」。
▲投訴民眾指控,購買預售屋後,想要「轉單」卻遭建商刁難。(示意圖/記者陳韋帆攝影)
投訴民眾表示,在2020年購買了某預售屋,20坪、總價約1,100萬,後來因私人因素資金調度不順,發現倘若在今年中交屋時,後面的款項無力支付,先詢問建商是否可協助「轉單」後,決定委由房仲銷售。
所幸在房仲努力媒合下,於今年1月順利找到買家,以約1,100萬售出,加上手續費、仲介費等費用,等同賠售,但找到建商協助換約時,建商卻告知,必須等到7月後才有辦法進行該動作。
投訴民眾認為「倘若有辦法支付分期工程款,那又何必要『轉單』?」他說「如果現在與買家再次加簽附約,請他先代出工程款,等於要再支付一次代書、公證等雜費,這筆費用該誰負責?」
▲陳傑鳴指出,投訴民眾應是「換約」非「轉單」,且簽約前必須先看清楚合約。(示意圖/記者陳韋帆攝影)
屋比房屋總監陳傑鳴表示,根據民眾投訴內容,必須先釐清,「轉單」與「換約」的差別,「轉單」一般是指政府去年底打炒房政策中,明文強調的「禁止紅單轉售」,紅單就是房屋預購單,購屋者先付訂後,取得這間房子優先購買權,但尚未簽約。
預售屋「換約」則是屬於常見行為,按照民眾敘述內容,理應就是「換約」行為。當買方與建商已正式簽訂「預售屋買賣不動產定型化契約」,且需要預付房屋總價約8%~10%定金後,購屋者有可能因失業、資金調度等問題,將房子再轉售給別人的行為稱作「換約」,也就是第一手買方以正式合約轉賣給予第二手買方的程序,這是合法的權利讓渡。
不過,一般與建商簽訂的合約中,都會有「綁約1年以上禁止換約」的規定,甚至部分建商會綁約至完工交屋前,倘若期間無力支付工程款,則必須按合約內容賠償,因此購買預售屋的民眾,必須衡量自身財力再決定是否購屋。
最後,陳傑鳴提醒,預售屋不是成屋,雖然不會課徵「房地合一稅」,但民眾換約售屋後,扣除一切必要雜支(包括仲介、代書費用等)後,倘若有獲利,仍要「申報所得稅」,稅率依各級距為6~40%不等,倘若逃漏稅被查報,將處0.5~1倍不等的罰鍰,所以切記一定要報稅,避免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