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於慶璇/新竹報導
46歲羅姓搬運工日前至新竹縣竹東鎮生態公園上廁所,關上重達148公斤公廁鐵門時,慘遭夾斷左手中指,導致工作受到影響,憤而提出國賠115萬元,新竹地院認定設置管理單位的新竹縣環保局有所疏失,判賠75萬8000餘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案發於2018年9月23日,羅男前往竹東生態公園參加動跑團活動,如廁時因公廁門把緊貼門邊,未保留一定距離以上以防止夾手,導致他欲關門時,慘遭重達148公斤厚重實心包鐵木門,在重力加速度之下,硬生生夾斷左手中指並彈飛,緊急前往長庚醫院急診手術,但至今仍常感到麻痛。
▲搬運工上公廁時,慘遭重達148kg包鐵木門夾斷手指。(示意圖,非當事照/翻攝PIXABAY)
羅男指出,公廁設置之初,門把為橫向,民眾進入公廁向內關門手指均在門板內,且門把距離門邊均至少有6公分以上安全距離,無手指遭門板夾擊風險,但環保局管理期間卻將門把改為直向,距離門邊0公分,未針對門把可能有夾指風險而為安全措施,導致意外發生,磨難將伴隨終身,為此求償撫慰金50萬元及醫藥費等共115萬元。
新竹地院調查,環保局未對使用者以警示方式,告知需面對公廁門關門,或採取設置如門擋等緩衝安全措施,且公廁門重達148公斤,更增添與門邊無距離直式門把在關門時所帶來的風險,屬設置上缺失。
法官考量羅男職業為搬運工,左中指短少一截對工作造成影響,判賠醫療費用、薪資損失、減少勞動力損失及精神慰撫金共75萬843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