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於慶璇/台南報導
台南一名狼父竟趁妻子夜間外出工作之際,以每週兩次頻率,性侵自己年僅國小三年級女兒小芬(化名),時間更長達6年、次數約590次,直到2018年狼父因詐欺罪被逮捕,此時小芬已上國中二年級的少女,這才鼓起勇氣向老師透露此事,並自述靠著心愛韓團撐了過來,如今已被安置在寄養家庭。
▲台南少女遭父親性侵長達6年。(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Pixabay)
判決書指出,自2012年9月起至2018年5月2日間,狼父曾多次趁小芬母親夜間前往電子遊戲場工作時,從後抱著小芬,強迫與其性交,要求更換情趣內衣後替其口愛,並以情趣用品強行深入,以滿足其性慾。小芬曾向母親求助,但因母親仍得上班,加上父親會對母親施暴,使得小芬難以脫離父親掌控,以每週2至3次頻率計算,6年來慘遭父親性侵高達590次。
直到2018年,小芬父親因詐欺罪遭逮,脫離苦海的她才敢向老師提起此事,社工介入輔導,小芬表示自己曾想過輕生,但她想到那些自己喜歡的韓團在當練習生的時候也很痛苦,最後還是堅持下來了,那麼她也可以,但她很擔心自己已經髒了,怕未來對象在意。
狼父出庭後,否認性侵女兒,辯稱女兒有說謊習慣,是因為指責她亂花錢、疑似交男友等,才誣指生父性侵,但台南地院未採信其說詞,而小芬曾二度拒絕出庭,甚至央求:「希望法院判輕一點,因為他是我爸爸」、「可不可以不要判,因為他是爸爸」,最後台南地院將獸父依590個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性交罪,各處7年8月徒刑,應執行12年徒刑。
如今小芬已被安置寄養家庭,不再擔心受怕,也對家庭慢慢增加了安全感,坦言:「可以好好睡覺,不用擔心再被他做那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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