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新北市汐止一家眼鏡行的女員工透過臉書,控訴自己2年前遭一鍾姓主管摸臀,當時她向老闆反應,沒想到老闆告訴她「被摸第2次、第3次再報警」,因文章內容寫出老闆和鍾男的全名,女員工還跑到店裡控訴,挨告妨害名譽。不過法官認為,從女員工提出的監視器畫面、對話紀錄等資料,可證其所言為真,判決女員工無罪。
▲賴女控訴被主管摸臀,向老闆反應卻被要求不要報警。(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根據判決,賴姓女員工於2018年間,在臉書社團「汐止集團」寫下自己2年前遭性騷擾的經歷。表示事情發生在2016年8月20日下午,眼鏡行的鍾姓主任趁她講電話時,從後方以左手背觸摸她的臀部。
事後賴女向何姓老闆的太太反應,但老闆娘和老闆要她不要報警「被騷擾第2、3次再報警。」而她另在眼鏡行的臉書專頁留言「我被鍾姓主任摸屁股」,也跑到眼鏡行理論「被性騷擾還不保護員工,還開除我」、「被性騷擾你開除員工合理嗎」等語,因此被鍾男、何男提告妨害名譽。
賴女強調,她之所以揭露此事,因為看到有人也被性騷擾,純粹提醒小心,沒有誹謗犯意。法官則勘驗店內監視器,雖然沒有拍到摸臀瞬間,但當鍾男經過賴女背後,賴女突然轉頭看了鍾男,並多次轉頭朝鍾男離開的方向看,顯見背後確實有動靜。
且賴女向老闆反應時,有提出希望看監視器的要求,因為「路真的有那麼窄嗎?」與賴女警訊時所稱,當下暫時忍耐,想蒐集足夠證據的說法並無不合理,又賴女和鍾男並無仇怨,沒必要捏造事實,難認有誹謗罪嫌移,因此判決賴女無罪,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