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韋帆/台北報導
夫妻之間喜歡互相送房子屬於正常現象嗎?根據內政部2015年~2020年資料,房屋贈與登記中的「夫妻贈與」已連續5年約1.2萬~1.3萬棟之間,佔比全額29%,相較2015年房地合一稅上路之前的2013年、2014年增長約5%左右。信義房屋不動產企研室專案經理曾敬德表示,其實不是台灣夫妻更恩愛了,而是為了「節稅」。
▲房地合一稅上路後,夫妻互贈不動產比例明顯攀升約5%,主因是為了節稅。(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曾敬德表示,根據現有稅制,售屋時倘若有土地增值產生,依級距需繳納20~40%不等的土增稅,不過每個人都有「一生一次的土增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夫妻若想要售屋,擁有者假使已使用過該優惠稅率,而配偶上未使用,即可將不動產贈與配偶後再行出售,可節省10%以上的土增稅。
舉例而言,假使先生已經使用過該項優惠稅率,之後又想出售另一間房子,售出後增值稅需繳納20%、共50萬元;但太太尚未使用過優惠稅率,且符合自用住宅條件時,先生只要先將房子贈與太太,再由太太使用10%優惠稅率,則僅需繳交10%、25萬元稅金。
不過曾敬德也提醒,夫妻之間財產通常有「共有關係」,彼此贈與不動產再行出售大多可以順利節稅,但非夫妻間的「一般贈與」在房地合一上路後,稅屋機關認定受贈者取得成本極低,日後出售不動產恐會以「公告現值」作為取得成本為基準,遭課可觀的「房地合一」稅,建議售屋前可諮詢專業的地政士,確認何種合法的節稅方式最合適自己。